接教育部通知和国合处要求,2017~2018学年“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项目启动评选工作,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基本条件
1.国际学院全日制本科二年级以上(不包括毕业班)自费本科留学生或研究生二年级(含)以上的三年制研究生(不包括毕业班),2017-2018学年未获其他奖学金资助。
2.自觉遵守中国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尊敬老师、团结同学。
3.学习刻苦、成绩优秀,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相关活动,热心班级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
4.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条件困难者优先。
5.延长学习年限的学生除外。
二、奖学金评审标准
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本次奖学金评选分为定额名额评选和开放名额评选两类。定额名额仅限自费本科生申请,名额共计3人;开放名额用于研究生申请,名额共计3人。
本科生:
重点为学习成绩考核,辅以日常表现考核。
(1)学习成绩:进入本科学习以来,截止2017年3月,全部课程考试及格;全部必修课成绩平均分80分以上。
(2)操行评定:以遵纪守法情况,遵守校规情况,参加学院学校及北京市各类活动等为考核指标。具体按照A、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B、遵守学校的校纪校规;C、举止文明、尊敬老师、团结同学;D、积极参加学院、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协助老师的工作等四个指标进行操行评定,每个考核指标分好、较好、一般、较差、差五个等级,分值分别25、20、15、10、5分。
操行评分=A+B+C+D。最高分100分,最低分20分。
研究生:
由国际学院会同研究生院进行遴选。
三、奖学金申请与评审程序
1.个人申请(6月15日-19日17:00) -> 学院评审(6月20日-21日) -> 院内公示(6月21日-6月27日) ->国合处留学生办公室 ->基金委审定。
2、留学生按照申请人基本条件自愿申请,于2017年6月19日前将申请材料(本人所学课程考试成绩单、申请表)各一份,交本人所在班级班主任。
3.申请时需提交的材料包括:
(1)《教育部优秀来华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见附件。
(2)在校期间的成绩单:本科生请向国际学院教务科申请并盖章,研究生请向研究生院培养办申请并盖章;
(3)科研成果、评奖评优情况、参加文体活动或社会实践活动情况;
(4)学术期刊正式发表的科研成果证明材料(“开放名额”类申请者必须提交);其他有突出表现的证明材料(非必需)。
4.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留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经学院评审通过后,留学生还必须在中国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来华留学网上报名信息平台(网址为:http://studyinchina.csc.edu.cn)提交电子信息,并提交该平台生成的纸质《中国政府奖学金申请表》1份,我校在此信息平台上的受理机构编号是10026。
四、奖学金标准
此项奖学金提供一次性奖励,本科生18,000元/人,研究生30,000元/人,用于学费抵免。
五、留学生在学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奖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者;
2.参加非法社团组织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4.缺课超过1/3者;
5.考试作弊者;
6.学校组织的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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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6.14